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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执法监管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1-09 15:35:18来源:贝博足球app平台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一直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港口执法效能,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市交通执法支队对2024年全市依法查处的港口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从中选取11起港口领域常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涵盖了港口经营、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三大类型,将逐期展示。

  2024年1月29日,交通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苏申内港线机耕桥附近的昆山某物流有限公司在使用吊机进行船舶卸载作业。现场发现苏顺发货XX船舶停靠在港池,船上装有石子,吊机人员徐某使用岸上吊机对该船进行卸载作业,经勘验,卸载石子一堆(长16米、宽4米、高2米),约320吨,当事人无法出示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该处场地为当事人自有,当事人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在2023年6月1号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予以注销,且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约定利用当事人吊机进行石子卸载,吊费3元/吨,本次案件涉及金额约960元(费用尚未结算)。

  当事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来得到的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来得到的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5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对常熟某建材加工仓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侧岸线处新建一散装水泥卸船设备,不具备港口岸线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4月9日,交通执法人员对相城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有普通货物装卸码头一处,三个装卸泊位,主要设施设备为三台门座式吊机,3号泊位利用履带式液压挖掘机进行石料装卸作业,而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非码头核准设施设备,且未经验收合格。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不再使用,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不再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11月19日,交通执法人员对常熟某化工有限公司码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南通某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码头进行港口设施维修作业。

  经调查,南通某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在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垃圾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港口经营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对港口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以及港口违规经营对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从事港口经营的主体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经营,积极维护港口正常经营秩序,追求合法收入和利润,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